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已於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扩大无纸化制度及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规定下,中集安瑞科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采用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公司通讯^)之安排。

所有未来公司通讯的英文版和中文版将在公司网站www.enricgroup.com和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提供,以代替印刷本。


登记股东

本公司将会向每名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获取日後所有的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倘若本公司在为期 28 日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表示反对之任何书面回覆,及直至该登记股东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前,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为已同意获取日後所有的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而本公司日後将向该登记股东发送已在本公司网站登载的公司通讯之通知。

如登记股东选择接收日後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该登记股东需要提供电邮地址予股份过户处,以便接收 (i) 当公司通讯登载於本公司网站时有关本公司网站发布相关公司通讯的电邮通知,以及 (ii) 本公司日後以电子形式发布的所有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若登记股东没有提供有效且可用的电邮地址,或被视为已同意接收日後公司通讯的网上版本,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过户处所存置的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示的地址透过邮寄方式向其发送 (i) 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函及 (ii) 所有日後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的印刷版本,直至该登记股东向股份过户处提供有效且可用的电邮地址以接收该等公司通讯。

登记股东可要求收取未来公司通讯之印刷版(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收取未来公司通讯印刷版之指示由收悉指示当日起计一年内有效,此後将过期。


非登记股东

非登记股东如有意根据《上市规则》收取公司通讯,应联络代其持有股份的银行丶经纪丶托管商丶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其中介公司提供其电子邮件地址。

在本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司通讯的通知函将会以电邮方式或(如没有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邮寄方式发送予非登记股东。

非登记股东可要求收取未来公司通讯之印刷版(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


选择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

在本公司於本公司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後,如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版,可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交回股份过户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M 楼,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imcenric.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其姓名丶地址及要求。

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透过填写相关回条(可在下方下载)并交回股份过户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cimcenric.ecom@computershare.com.hk,并注明其姓名丶地址及要求,更改选取日後所有的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

供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用作更改选取日後所有的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的回条可在以下下载:

-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回条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回条

如股东对以上安排有任何疑问,可於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 9 时正至下午 6 时正(香港时间)期间致电股份过户处(852) 2862 8688 查询。


^ 「公司通讯」指本公司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会报告及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副本丶中期报告丶会议通告丶上市文件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 「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指任何涉及要求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有关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或作出选择的公司通讯。